隐私权条款

 

Brand Off Limited(以下简称为本公司)基于经营理念及自行规定的行动规范,为社会做贡献。

获取顾客信赖的同时,不断推进事业活动,不辜负顾客对于本公司寄予的厚望。

个人讯息是用户宝贵的财产,对于本公司而言是创造新价值的泉源以及重要资产。

应当严格管理客户的个人讯息。本公司按照以下的基本对策管理并处理客户的个人讯息。

 

基本对策

 

(1)本公司遵照香港法例第486章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及其他相关法令及规范。本公司还认真执行[BRAND OFF个人讯息保护程序(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准则)],并贯彻此准则的同时,不断努力改进。

(2) 本公司在制定保护个人讯息管理体制的同时,将此准则贯彻到全体管理层及员工中。努力贯彻遵守。

(3) 本公司遵循个人讯息使用范围使用客户的个人讯息。没有取得客户的同意或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,不会向第三者提供和公开客户的个人讯息。

(4) 本公司努力维护客户个人讯息的安全性,防止个人讯息的非法存取及讯息的遗失、损坏、篡改、泄漏等问题。

(5) 本公司受理客户的个人讯息查询要求、以诚恳的态度,迅速地进行处理

(制定:2004年9月30日)

(修订:2005年11月5日)

(修订:2016年10月26日)

K-Brand Off Co.,Ltd. 法人代表山内佑也

 

个人资料使用的目的

 

本公司使用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,会明表示使用的目的且在可使用范围之内使用。如果需要在可使用范围之外使用的情况下,我们会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下才开始使用。

 

客户的个人资料会用于以下用途

 

(1) 货物运输

(2) 发送有关产品、服务和活动的信息

(3) 分发有关产品、服务和活动的电子邮件杂志

(4) 回应询问、咨询、商务谈判等,并管理对我们设施的使用

(5) 出具保修单并提供保修服务

(6) 提供各种会员服务

(7) 产品开发、问卷调查实施、监测实施、其他营销研究和分析、营销措施的考虑和实施

(8) 预防和应对不当行为

(9) 根据对个人属性和行为历史的分析,在媒体上根据个人的利益和关注提供、招揽、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营销公司或第三方的产品和服务。本公司或第三方(包括从个人信息中提取、汇总无法识别个人的属性信息并进行统计调查。)

(10) 为实现前款目的向第三方提供广告发布商

(11) 与上述使用目的相关的其他使用目的

 

其他事项

 

(1) 本「个人资料隐私保护政策」是针对BRAND OFF在香港个人资料为准则。本公司在香港的相关企业及海外法人机构不在范围之内。

(2) 如果没有客户的个人资料,会无法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(包含本公司所经营的线上服务),敬请见谅。

(3) 未满18岁的客户,必须在监护人的同意之下,才能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。

(4) 本公司网站所连结的其他网站是否能确保客户的个人资料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
(5) 第三方网站发送广告给本公司,第三方公司有可能取得且使用客户所登记的用户Cookie资料。